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
管理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3]27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实行收费及收费标准的函》(津水函(2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在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交易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一准为:
上述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
(一)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1、招标大厅,每半天1200元;
2、中会议室,每半天800元;
3、评标室,每半天600元;
4、驻场办公室或办公点,按使用面积每天每平方米3.50元,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宽带网络费及物业管理费。
(二)市场注册会员服务费
市场注册会员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单位每月600元。
(三)信息服务费
对各非会员市场从业单位提供招标信息、原材料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时,每次收费标准400元。
三、凡已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四、上述收费主要用于: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
(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维护费;
(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
(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五、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
六、以上各项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收费单位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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