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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3]15号 2003年1月15日)


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电价的请示》(浙长电[2002]42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经研究,核定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网电价为0.38元/千瓦时(含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执行至2003年底。期满后,再另行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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