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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行字[2003]12号 2003年1月16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继续执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黑卫财函[2002]6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计司价格函[1998]134号)精神,结合我省过去此项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现对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临床化学部分
  1、常规化学750元/年。
  2、临床化学室内质控500元/年(质控物按进价加10%另行收取)。
  3、血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00元/年。
  (二)微生物部分
  需氧细菌分离、鉴定,定性药敏试验600元/每年。
  (三)临床免疫部分
  1、临床免疫室间质控肝炎类480元/年。
  2、血站:肝炎类700元/年,免疫类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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