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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仁化等县销售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仁化等县销售电价的批复
(粤价[2003]21号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韶关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仁化、翁源、新丰、曲江等四县调整电价方案的请示》(韶市价[2002]175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降低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382号)的有关规定和趸售电价调整后你市下属趸售县(市)降价空间情况,同意你市上报的仁化、翁源、新丰、曲江县销售电价调整方案,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备注:
  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供收。
  2、各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件1:

仁化县电价价目表(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
│          用电分类          │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 合计 │
│                        │    │   费   │    │
├────────────┬───────────┼────┼──────┼────┤
│一、大工业(一)基本电价│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  │   -   │  9  │
│            │)          │    │      │    │
│            ├───────────┼────┼──────┼────┤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 │   -   │ 13.5 │
├────────────┴───────────┼────┼──────┼────┤
│(二)电度电价                 │ 52.3 │  1.4   │ 53.7 │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丰水期        │ 59.5 │  1.4   │ 60.9 │
│电价          ├───────────┼────┼──────┼────┤
│            │枯水期        │ 71.5 │  1.4   │ 72.9 │
├────────────┴───────────┼────┼──────┼────┤
│三、商业电度电价                │ 81.5 │  1.4   │ 82.9 │
├────────────────────────┼────┼──────┼────┤
│四、城市住宅电度电价              │ 56.6 │  1.4   │  58  │
├────────────────────────┼────┼──────┼────┤
│五、农村住宅电度电价              │  78  │   -   │  78  │
├────────────────────────┼────┼──────┼────┤
│六、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  31  │   -   │  31  │
├────────────────────────┼────┼──────┼────┤
│七、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  62  │   -   │  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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