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
立法法》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到人员、经费、时间三落实,分阶段、分步骤、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对列入计划内出台的项目,要认真审修,及时上报;对列入论证的项目,要抓紧时间,做好起草、调研、协调等基础性工作,条件成熟的,适时出台。立法工作安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任务,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把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社会全面进步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作为重点,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据此,对2003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由政府发布的规章(16件)
(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
1.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针对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规定。
2.自治区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