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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专项治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从即日起组织对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分清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计划,力争尽快偿还。对两节期间发生恶意欠薪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用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等行业或有投诉举报记录的企业,作为专项治理整顿的重点,加强监控,对检查出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继续完善各市治理整顿活动中投诉举报制度,对有关工资支付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仲裁部门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要及时受理、立案,依法快速办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工会、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的支持,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紧培训,大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工资支付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把贯彻落实《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工作作为密切政府和群众关系,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工资支付规定》的政策,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经营的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培训计划,对劳动保障部门工资管理和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人员、工会组织成员、职工代表分期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各项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记录和必要的管理制度,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为《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2月1日的正式施行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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