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3]2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
《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以下简称
《工资支付规定》)经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3号令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工资支付规定》,制定贯彻执行措施
《工资支付规定》是贯彻《
劳动法》的重要规章,对于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和保障劳动者家庭基本生活,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省直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
《工资支付规定》,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
《工资支付规定》的各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
《工资支付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确保
《工资支付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
《工资支付规定》制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约定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标准、时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制度,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基金帐户和支付程序的管理及违反
《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要按
《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或完善企业内部关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支付制度和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的正常增长机制,补充劳动合同中未设定的工资支付条款,建立工资支付记录存档,检查工资支付方面的差距,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保障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