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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

  (一)非因施工单位责任,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半年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期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时间半年仍未完成主体工程,由工程管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证明,经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其他工程投标的;
  (二)非因施工单位责任,经建设和施工双方同意中止合同,已在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工程主体已完成、项目经理已基本完成职责,但非因施工单位责任,长期未取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由工程管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证明,经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其他工程投标的;
  (四)本人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分期分段实施,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管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参加后续工程投标的。
  六、中标单位自被确定中标起至工程取得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前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以下情形,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工程经验、经营和技术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项目经理。
  (一)死亡;
  (二)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三)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四)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五)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建设单位依照合同责令更换的;
  (六)工程未完工自行辞职的;
  (七)其他法定的原因。
  七、符合本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情形经批准被更换的项目经理,从被更换之日起至所列情形消失后三个月内暂停担任项目经理资格。施工单位应当在所列情形消失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管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符合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经批准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处罚规定的,自被更换之日起三年内暂停担任项目经理资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档案和人员档案中记录。
  八、各招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中列明本通知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的原则要求,并在投标报名阶段对项目经理有关情况实施审查。招标单位审查时,必须核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九、工程交易机构发现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情况,工程交易机构应当停止提供招标投标服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下一步建设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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