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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03年1月1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设立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履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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