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3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山西省副省长兼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牛仁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山西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法制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有效带动社会投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扩大就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坚持科教兴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更好地完成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