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水利局关于
2003年杭州市林业生产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业水利局拟订的《2003年杭州市林业生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
2003年杭州市林业生产意见
为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生态建设日益增长的需求,调整林业结构,发展林业特色基地和效益林业,建设区域化经营、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大力实施林业十大重点工程,推进都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全市“十五”发展计划和林业现代化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2003年全市林业生产意见如下:
2003年度全市林业生产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筑大都市生态林业、建设新天堂绿色产业”这一总体目标,以林业十大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着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努力营造资源丰富、功能完善、生态优良、效益显著的现代林业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林业生态和产业的多方面需求,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2003年全市林业生产的目标是:新造林25050亩(其中退耕还林12600亩),生态公益林补植造林6900亩,迹地更新15530亩,平原(零星)植树199万株,封山育林302404亩,林木抚育261500亩,高标准平原绿化工程建设长度48公里,面积3530亩(详见附件)。进一步抓好林业生态建设850万亩,绿色通道建设200公里(57万亩),园林绿化村20个,退耕还林2万亩,特色基地建设18万亩。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2003年全市林业生产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
一、坚持与时俱进,加强林业生产的领导
各地要按照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各地林业生产实际,围绕全面实施林业十大重点工程,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林业生产的领导。要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实践和探索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创新,善于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要按照十六大的精神,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山地经营权流转,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吸引社会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加速林业的发展。要大力采用当代科技的最新成果,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增强工程建设的科技支撑意识,实现我市林业生产方式的与时俱进。市林水局要组织精干力量,细化林业十大重点工程,制订、落实好各项工程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林业十大重点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