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03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8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3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2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发[2001]23号),遵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部署,确定了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思路,制定和实施了以贫困村为基础的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为全面有序地推进新阶段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2003年的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对2003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以贫困村为主的贫困地区。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我区贫困地区特别是4060个贫困村的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扶贫开发工作,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仅靠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是无法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因此,各市、县(区)在用好管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的同时,必须加大地方财政对贫困村扶贫开发的投入,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扎实、高标准地推进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扶贫开发工作。
搞好以实现小康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关键在县,主要责任在县。各县(巾、区)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县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为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