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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四)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开展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支持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重新配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做好职能划转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决定确定的执法范围,逐一确认职能划转的具体内容,落实职能划转的具体工作。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和市文管委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职能划转的交接工作。
  (四)制订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制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履行原有多个部门行使的职权,权力大,责任重,必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尽快适应履行新职能的需要。同时,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五、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时间
  本市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办法。从2003年4月1日起,市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届时,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和市文管委不再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各区县政府应在2003年7月1日之前,完成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并将本区县开展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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