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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亨森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亨森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吉省价工函字[2003]3号 2003年1月15日)
吉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省亨森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意见,亨森公司在我省分销电量销售电价仍按在辽宁省上网时电价每千瓦时0.28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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