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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公布107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公布107种乙类
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云计价格[2003]82号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各地、州、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精神,现将我省制定的奥美拉唑等107种乙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国家计委同时下达的92种甲类药品价格我委已经以云计价格[2003]27号文转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药品,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的乙类药品,由我委按国家计委指导意见制定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执行日期为2003年1月30日。附表中未列剂型和规格,由生产、经营企业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于2月20日前上报我委,由我委审定后上报国家计委。在国家公布价格前,暂按省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二、此次国家公布的199种药品(含92种甲类药品),凡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GMP最高零售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参照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三、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在批准前,须按国家已下达的价格执行。
  四、凡属国家基本医疗目录未列剂型,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为非处方药品(OTC)的,自批准之日起,该药品改由企业自主定价,原规定价格不再生效。
  五、已过专利保护期与国内仿制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临时价格。上述原研制药品价格将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组织专家评审后重新核定其价格。
  六、本次公布的199种西药(含92种甲类药品),其中大输液品种,即右旋糖酐40、复方氯化钠、氯化钠、葡萄糖、葡萄糖氯化钠、乳酸钠、羟乙基淀粉20、羟乙基淀粉40、右旋糖酐70、复方乳酸钠葡萄糖、乳酸钠林格等,塑料袋包装暂按同规格塑料瓶价格执行(不区分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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