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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3.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业的监管。各地要从“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强化开业条件审查,对生产过程加强监管,实行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严把加工源头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4.加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健全动植物病虫害测报预警与防治机构和队伍。加强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强化对猪、牛、羊等畜禽的免疫、检疫和疫病监测,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植保、兽医等基层技术队伍及各类农业技术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食用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水平。
  (四)建立安全的“菜篮子”产品产销经营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建立安全的“菜篮子”产品产销经营体制。各地要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机制,严格审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条件。“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确保“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农户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菜篮子”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加工和销售。
  2.加快“菜篮子”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形式。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菜篮子”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管理先进、辐射面广的“菜篮子’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完善现有骨干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批发市场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电子统一结算等新的交易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扶持“菜篮子”产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
  3.严把“菜篮子”产品的市场入口关。各地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监测工作,检测合格的产品在市场设专销区销售,逐步建设一批“放心市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应有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或检疫证明;不能证明是卫生安全产品的,有关生产经营者应主动送检,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篮子”加工产品,还应具有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分和技术指标(包括农用药物残留限量指标)等能够说明产品真实情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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