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力度,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各地要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测,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引导和指导“菜篮子”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进行严格自检,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积极引导其依法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出具客观、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数据和结论。要加强“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实行“菜篮子”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卫生安全监控。
3.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记录,要有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保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可追溯性。对质量卫生安全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各地要重点在“菜篮子”产销龙头企业(包括市场)和种养大户试行“菜篮子”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并逐步向面上推广,加快实现我区“菜篮子”产品产地和销地全面推行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
4.推行“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规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和认证标识。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各地要在“菜篮子”产品产销龙头企业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识实行有效的管理。
(三)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
1.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保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切实改善“菜篮子”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要加快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对达不到环境质量标准的生产区域要限期进行整治,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退出“菜篮子”产品生产。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活动的县(市),要先进行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菜篮子”产品产地及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向“菜篮子”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供水水质的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2.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各地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资专业市场,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限用农业投入品名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指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以保障“菜篮子”产品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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