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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新阶段“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3]3号 2003年1月18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2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确保我区“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我区“菜篮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现就新阶段我区“菜篮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阶段我区“菜篮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目标任务
  我区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快速增长,供给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结束了“菜篮子”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实现了总量供求的基本平衡,产品丰富,市场购销两旺。但是,目前“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菜篮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产地环境污染,致使一些“菜篮子”产品的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由于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菜篮子”产品“污染”;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准入关口管理不严,造成质量卫生安全不达标的产品流入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种和质量不能适应多样化、优质化的消费需求;流通基础设施薄弱,市场营销方式落后,“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检验检测工作不到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菜篮子”工作面临着市场需求多样性、优质化的新形势,进入了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为核心的新阶段。
  新阶段我区“菜篮子”工作的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整治全区农业生态环境,重点整治优势产区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使主要“菜篮子”产品产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蔬菜、水果、粮油、茶叶、奶类、水产品、畜禽及其制成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基本达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基本解决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生长激素滥用、重金属超标以及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贝类产品受污染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三级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地级市各类市场的“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标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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