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天津海关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
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网络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28号)
天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补办网络维护费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津关服字(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费(1998)76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你中心可从每批货物的报关单预录入收费中收取12.5元,其中:上缴海关总署预录入设备补偿费5元,你中心网络维护费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