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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30日)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杭国税告[2003]1号 2003年1月28日)


  为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制度,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年审规定,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局从2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审,年审截止日期到5月底止。对未按时办理年审手续的一般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将视其为年审不合格,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审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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