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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3]37号 2003年1月30日)


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经营期电价的报告》(浙钱电[2002]39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经研究,核定你公司2台12.5千瓦机组不含税上网电价为349.44元/千千瓦时,其中脱硫项目不含税电价为23.5元/千千瓦时。以上价格自2#机组投产之日起执行至2003年底。期满后,再另行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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