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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庆元大岩坑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庆元大岩坑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商[2003]24号 2003年1月21日)


丽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庆元大岩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丽计价管[2002]481号)悉。经研究,核定庆元大岩坑电站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35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68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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