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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额尔齐斯河“635”--干渠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
额尔齐斯河“635”--干渠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3]87号 二00三年元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水利厅,阿勒泰地区计委(物价局)、永利局,额尔齐斯河“635”一干渠管理处:
  自治区水利厅《对<关于转报“关于额河635--干渠灌溉用水执行成本价、发电供水调价的请示”的报告>的意见》(新水管字[2000]48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政发(2002)11号)和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分步调整意见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1)476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额尔齐斯河“635”--干渠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额尔齐斯河“635”--干渠供水价格测算以1997年成本为基础,部分数据以2000年为准。
  二、额尔齐斯河“635”--干渠农业供水价格按1997年成本的100%到位,由0.0085元/立方米调整为0.011元/立方米;水利发电水价由0.009元/千瓦时调整到0.012元/千瓦时。
  三、计量点为干渠各分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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