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肖厝电力公司趸售电价价差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3]商24号 2003年1月16日)
泉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肖厝电力公司享受省网趸售电价价差的请示》(泉价[2002]208号)收悉。对肖厝电力公司因综合销售电价调整与省网通过惠安电力公司趸售的电价调整之间因执行时间差而产生的电费盈余共88.7万元(已扣企业所得税),同意由惠安县电力公司划转肖厝电力公司,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平抑因政策性调价而影响同价后的综合分类电价,以保持综合分类电价的相对稳定。具体使用由肖厝价格部门会同电力部门提出,经你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