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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完善农业保障机制。筹备建立政策性农业风险保障资金,逐步建立政府支持,合作组织经办,农业企业和农户广泛参加的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调动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力度。
  (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骨干水利工程为重点,建设与都市农业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控制性骨干水利工程,全面开展河道整治。今后几年内,重点实施南水北调、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小流域治理和水库除险达标工程等十大项目。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增强水利的产出效益和整体功能,形成水利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以加快“三网”(公路网、电网、通讯网)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与都市农业配套水平。到2006年,基本建成市骨架公路和相配套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高速绕杭城,快速至县(市),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中心镇建设根据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全面实施二期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结构。加快数据和宽带网络向农村辐射,农村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内同等都市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水平。
  以高标准农田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开展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进一步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到2006年总面积达到150万亩。实施“三江”两岸水土保林、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林、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特用林等八大林业生态工程。依法加强土地、植被、水资源的保护,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农业资源。
  (十五)深化农村改革,加强法律保障。深化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四荒”的使用权拍卖等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土地、山林、水面的使用权流转。深化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运行机制。深化城乡管理体制改革,在“农转居”的过程中,及时转换管理体制,建立妥善处理集体资产、农民利益与城市建设三者关系的良性机制。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畜禽检疫、放心食品检测、农民负担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和落实扶持都市农业发展的投入政策、产业扶持政策和农村就业政策,在土地征用、项目引进、财政和信贷支持、税费优惠及人才引进、产权重组、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建立和落实扶持措施,促进都市农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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