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全防范系统检测服务收费的复函
(浙价复[2003]16号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核定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浙公函[2002]146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8--2001)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安全防范系统检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安全防范系统系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及其它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检测收费指具有相关安全防范系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开展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检测收费试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试行的收费项目、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