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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东辉科技大厦等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东辉科技大厦
等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3]7号 2003年1月21日)


陕西东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三处物业楼宇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审核,现对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东辉科技大厦等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东辉科技大厦等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综合管理服务费和物业维修养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对核准的中准收费标准在上浮10%下浮30%的幅度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按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号和陕价管发[2002]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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