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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经贸法制2002年工作总结及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经贸立法取得新的突破。经贸立法成为全省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继2001年我委4个项目列入省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后,今年,我委又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5个项目列入了省的立法计划,通过有关处室的共同努力,《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商品市场交易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海上民用船舶动员征用规定》已经省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填补了经贸立法空白;《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等立法项目的起草和送审工作也如期完成。此外,办理了数十件其他规范性文件。
  ——清理法规取得阶段性成果。为适应WTO规则,去年以来,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清理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2件,适时废止了《广东省典当条例》、《广东省省与市、县合资建设火电厂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进口原糖加工贸易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等4项法规、规章,及时修订了《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2项法规、规章;清理了从1979年至2001年时间跨度长达22年的432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废止了其中152件。
  ——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化。为做好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经贸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了现有的审批项目103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提出了处理意见:对缺乏法律依据、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应该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市场调节或由中介组织完成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按照职能分工应该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予以移交;对可由下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自行确定的审批项目,予以下放;对只需限制资格条件而不必控制指标额度的,改为核准。在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多次协调、审核,基本完成了有关工作。我委上报的103项审批项目中,拟调整38项,占审批项目的37%,其中,4项不属于审批项目;取消23项;下放、合并、转移11项。保留65项,占6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为推进委机关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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