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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2003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失效]

  2.外环线以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规定之外的新、扩、改建燃煤设备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3.在用燃煤设备的除尘器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燃煤设施,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主管网和燃气主管网到用户端管线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组织市供热办、燃气集团等部门实施。
  5.对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2003年对全市范围内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并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排放许可证。此项工作由市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6.2003年全市各电厂(含自备电厂)全面启动烟气脱硫安装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制定安装工作计划,安装工作计划经市环保局审批后,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7.加强对煤炭市场和燃煤设施燃用低硫煤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超标煤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在用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和燃用低硫优质煤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在用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从源头上控制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8.严禁马路餐桌、露天烧烤。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监督检查。
  (二)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绿化,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继续实施“黄土不见天”的绿化、硬化建设。巩固2002年无裸地绿色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组织开展消除裸露地面行动。到2003年底,全市各区县完成所辖建成区内75%裸露地面的绿化或硬化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绿化办及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治理裸露操场扬尘。2003年底前,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共600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裸露操场要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有效防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普通高校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市教委组织落实;中小学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各区县教委负责组织落实;中专、职大、夜大等行业办学校裸露操场治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网等)、拆迁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苫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施工运输沙石、工程土、渣土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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