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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2002年度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浙价费[2003]27号 2003年1月23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93]18号文件精神,坚决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省委办[1993]3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收费实行年度审验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我省物价、财政工作重点,从强化业务培训、规范验审行为着手,加强与收费管理、价格检查紧密结合,全面提高验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验审重点
  一是清费减负工作中已被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二是收费金额高、社会反响大、涉及面广,尤其是涉农、涉企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三是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收费票据使用是否合法、填写是否规范;五是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六是收费项目、标准等调整时是否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七是执收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全省收费验审工作从2003年2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份为宣传发动和执收单位自查阶段;3月至8月为验审实施阶段;9月至10月为总结建档和考核表彰阶段;11月为全省考核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收费验审是收费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大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力度,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收费验审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对收费验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落实验审人员,使验审工作能顺利开展。各级验审办要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努力取得各部门、各处室的积极支持与配合,统筹安排工作,认真完成今年的收费验审。
  (二)规范程序,全面提高验审工作质量。各级验审办要进一步贯彻实施省制定的收费验审考核办法,严格按年审工作规程实施收费验审,积极推进验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提高验审工作质量。验审时,各级验审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各类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仔细地对照相关文件逐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要严格把关,对验审意见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对验审中发现涉及价格违法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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