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石塘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石塘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浙价商[2003]40号 2003年1月30日)
石塘水电站: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701号)以及《
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计价格[2002]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你站所属机组不含税上网电价按335元/千千瓦时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