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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摊位费(市场设施租赁费)定价形式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摊位费(市场设施租赁费)定价形式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3]63号)
三亚市物价局:
你局物价检查所报来《关于摊位费(市场设施租赁费)定价形式的请示》(三价检字[2002]15号)收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摊位费(市场设施租赁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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