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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药管注[2003]7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年检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各分局收到文件后,请立即转发到辖区零售企业,并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年检工作。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药品

经营许可证>(零售)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鄂药监函[2003]26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对武汉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是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药品零售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应成立专班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年检工作抓紧抓实,按规定时间完成。
  (二)在年检工作中,各零售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GSP的要求和《武汉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查整改,并写出较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实施GSP认证。
  (三)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1、未按时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审查表的;
  2、未认真写出自查整改报告的;
  3、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的;
  4、2002年度因经营假劣药品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已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的。
  (四)年检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自查整改报告(一式二份);
  2、《湖北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年检审查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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