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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淅川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淅川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3]8号 2003年1月29日)


南阳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南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调整淅川县用电价格的请示》(宛价[2002]159号)收悉,鉴于淅
  川县供电和用电的实际情况,现对淅川县实施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淅川县实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0.52元/千瓦时。
  2、有关电价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3、农网改造未完成的台区仍按原电价执行。
  4、本文自2003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

淅川县实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

  序号  分类      电价  序号 分类          电价
  1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0.52  7  电解铝用电       0.33
  2  非居民照明用电  0.57  8  冶炼用电        0.33
  3  商业用电     0.72  9  农排用电        0.39
  4  非普工业用电   0.49  10  小水电下网电价     0.42
  5  大工业用电    0.45  11  农村低压电价改造前   0.67
  6  化肥用电     0.29  12  改造后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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