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省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6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省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和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注重调查研究,加大协调力度,严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树立精品意识,使立法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安排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
1.黑龙江省信访条例 省信访办
2.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林业厅
3.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省工商局
4.黑龙江省肥料管理条例 省农委
5.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 省审计厅
6.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经贸委
(二)拟由省政府发布的规章(8件)。
1.黑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计委
2.黑龙江省亚麻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黑龙江省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省信息产业厅
4.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5.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省林业厅
6.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省卫生厅
7.
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 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