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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评选2002年度优秀调查报告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
政府系统评选2002年度优秀调查报告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活动成果,推动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7]92号)中提出的“在全省政府系统建立优秀调查报告评比奖励制度,每年评选一次”的要求,现将2002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文章的范围。参评文章限于政府系统工作人员2002年度完成的各类调查报告,篇幅不超过5000字。各类研究型课题报告、领导讲话稿、纯理论性文章不纳入评选范围。参评文章作者可以是领导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工作人员。
  二、参评文章的报送方式和要求。参评文章主要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推荐报送,原则上。11个市本级不超过10篇,各县(市、区)不超过5篇,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不超过10篇。鼓励各报送单位特别是11个市政府办公室对调查报告进行初评后统一报送。组织初评的非为评选组织奖的参考因素。同时也欢迎作者直接报送自荐。
  每篇参评调查报告报送打印稿一式5份,Word文档软盘1张,并填写2002年度浙江省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登记表(样表附后)1份。作者自荐的调查报告,免填“推荐单位意见”。调查报告稿上不要署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三、参评文章的报送时间。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调查报告及其相关材料须在2003年3月31日前报送到省政府研究室综合研究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10025。
  四、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省政府研究室组织。对符合参评条件的调查报告,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组成优秀调查报告评审组,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进行逐轮筛选,最后评选出35篇优秀调查报告,分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奖项。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参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评出若干名组织奖。对获奖者,省政府办公厅将发文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附件:2002年度浙江省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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