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管、海事、公安交管等部门要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的监督管理。
当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把好运输企业资质、车船技术状况以及司驾人员资格三道关口。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制度”,即车况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无相应准驾证件和身体不适不出站,客车超载不出站,运行手续不全不齐不出站,雾天能见度达不到要求不出站。
二是认真执行道路运行标准,坚决禁止10座以上客车在四级以下乡村道路载客营运。
三是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企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运行的客车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四是以整治“四客一危”船舶(渡船、客船、旅游船、客滚船、危险品运输船)、营运客车为重点,加强春运期间的现场执法监督力度,从严打击超载、客货混装、无证营运、抢航、抢靠码头、冒雾航行及农用货车、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营运等各种违法行为。
五是各船舶签证点必须严格按照签证规则把好关。春运期间,对始发港的汽车滚装船、高速客船、跨省运输客船、旅游船实行现场签证。
六是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各管理执法部门要对违反上述国家和行业管理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纠正和严肃查处。
三、民航、铁路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对春运工作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运输调配安排,保障春运期间的旅客运输和物资供应,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确保春节期间运输的畅通安全。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扎实工作,超前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不深入细致、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