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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03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2003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3]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市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继去年长江水域长寿段“12.18”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后,我市长江水域今年1月23日又发生一起涪陵“大山12号”运货船因严重超载与操作不当翻沉,造成3人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短短40天内,我市连续发生的两起水上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当前正值春运,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抓好春节及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和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繁忙,客流量骤增,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对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有充分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把做好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交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治计划,采取强硬措施予以解决;春运期间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制止和杜绝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事故多发路段、水域等,要加大安全检查、督查和隐患整改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落实并切实履行乡镇政府关于乡镇船舶和乡村道路农用车的安全管理责任。每个乡镇必须明确5名以上交通监管人员重点加强对公路和水路客运的日常安全管理。各有船乡镇必须加强重要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在春节期间和赶场天,乡镇船管员应在现场对客(渡)船实施检查后签字放行,杜绝船舶超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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