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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农业法》确立的目标、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市要把贯彻执行《农业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和整改活动。省农业厅将继续开展执法考核评议活动,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农业法》的真正贯彻落实。
  三、抓好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农业法》把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到重要地位。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法》“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的要求,继续抓好执法队伍和执法体系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执法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改善执法条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把我省农业法制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四、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新《农业法》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对原《农业法》作了较大调整、充实和完善。石家庄、邯郸、唐山三个有立法权的市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新《农业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研究、把握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新《农业法》相冲突的地方,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设,抓紧配套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把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省农业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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