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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冀农字[2003]10号)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在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7月施行以来,对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推进科教兴农,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业法》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新确立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重申了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基本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新《农业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做好新《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农业法》是农业基本法,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农业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认真领会和掌握其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宣传《农业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自学、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等形式,对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农业法》的基本内容,真正认识《农业法》对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所起的作用,做到学法用法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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