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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3年1月23日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武龙主任代表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任期的五年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实于党、立足于法、着眼于民、致力于创”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大力推进民主立法,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关注热点,注重实效,依法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人大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保障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会议对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南京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把促进和保障发展作为第一任务;要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审议决定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要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继续加强常务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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