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49号)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理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产权综字(20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代理交易时向客户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代理费。具体标准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10‰;
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收取9‰;
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收取8‰;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收取7‰;
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收取6‰;
3000万元以上的收取5‰。
二、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按成交额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3.5‰。其中:交易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鉴证手续费双方各收取2.5‰。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3‰。其中:交易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鉴证手续费双方各收取2‰。
2000万元以上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2.5‰。其中:交易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鉴证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5‰。
三、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每年向每个会员单位收取会员费:个人会员每年100元;服务会员每年1万元;经纪会员每年1.5万元;席位会员每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