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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八是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其中3至4所高等职业学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根据上海产业特点,建设80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和60个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形成职业教育品牌,带动全市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建设。启动新一轮职业学校课程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在完成10个公共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再建10个公共实训基地。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结合郊区城镇规划,以推进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网络。
  四、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计划、经济、建设、商业、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行业、企业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市人事等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统筹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在市教育部门宏观管理下,各区县、行业分别管理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其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逐步强化行业组织对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职能。
  (三)形成政府主导、依托行业和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市教育部门要搞好重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各区县要按规定标准重点建设一所示范性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要从落实“科教兴市”的战略高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为企业后备职工和在职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所属职业学校进行机制改革。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原经费渠道保持不变,增强企业、行业举办职业院校的综合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非营利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可通过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对民办职业学校给予扶持。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地位平等,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享受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借鉴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转制的形式和途径,使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职业教育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要通过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以职业护理、烹饪、服装、园艺、模具等专业为重点,拓展海外职业教育市场和就业市场。充分发挥上海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鼓励职业学校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开展交流,加大职业学校为全国服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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