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问题的复函
(闽财教函[2003]2号 2003年1月27日)


省地方税务局:
  转来“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问题的函”(闽地税函[2003]2号)悉。鉴于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为了统一政策规定和方便征管,同意对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的,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比照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