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
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赣计价调字[2003]99号 2003年2月13日)
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
国家计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我省《价格法》实施5周年的宣传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重点
宣传主题:全面执行《
价格法》,服务江西经济的崛起。
宣传重点:紧紧围绕《
价格法》,以当前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价格情况为重点,如:当前全省价格主管部门正在进行的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规范教育、医疗、交通、住房、旅游等行业价格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
二、宣传安排
(一)省里统一组织
1、争取在《江西日报》上刊登一篇省物价局领导介绍《价格法》实施5年以来全省执行情况的文章。
2、省计委价格各处、室,委属价格各单位和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价格工作的特点,就如何贯彻实施《
价格法》等相关内容组织稿件,于3月底前交省计委价调处。
3、省物价局和南昌市物价局于5月1日在南昌市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宣传活动。
4、围绕近期价格工作制作若干个电视专访节目。
5、结合今年全省价格工作安排,4、5月份布置一次以群众关心的热点为主题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全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开展,并进行大规模宣传。
(二)市县两级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宣传活动,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要求,在不与全省安排冲突的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为做好全省宣传工作,需要近5年来能反映价格工作的有关音像素材。各市县如有这类资料,特别是录像资料,请于2月底以前寄省计委价格调控处。
附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厅关于开展《
价格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