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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静海县殡仪馆程控火化炉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静海县殡仪馆程控火化炉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3]29号)


静海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火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静价(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程控火化炉火化尸体,应按照丧主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程控火化炉尸体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160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你局申领《收费许可证》。
  四、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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