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与发证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与实践课时后,由各区(县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考试和考核,试题由区(县级市)领导小组组织命题。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经区(县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农业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统一印制的“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
四、申报组织及程序
(一)申报组织。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各区(县级市)领导小组组织,以不设镇农业区、区(县级市)农校、镇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有较好的农民教育工作基础,区(县级市)、镇能保证按市的要求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三)申报程序。各区(县级市)领导小组组织当地有关教学单位按有关要求编写《广州市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和《广州市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二),经区(县级市)领导小组审核后,一式三份于指定时间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项目批复。市领导小组将对各镇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批复。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2003年至2005年,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财政预算共安排培训经费1000万元,分三年平均下达,分别由市、区(县级市)、镇按1:0.5:0.5的比例投入。其中,镇的培训配套资金由区(县级市)、镇按比例配套,区(县级市)农业中专学校的培训配套资金及不设农业镇的区的培训配套资金由区(县级市)全额配套。
(二)资金投向及安排
1、根据工作计划,各教学单位每年所需的培训经费由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安排。
2、对纳入中央、省培训计划项目,其配套资金列入市计划安排。
3、市农业部门每年将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三)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教材、聘请老师、教学管理、跟踪管理服务评先表彰等。使用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四)资金管理
1、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核算与管理,实行专项管理,设立专帐,指定专人负责。
2、资金必须及时到位。市、区(县级市)安排的资金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市安排的资金要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区(县级市)、镇安排的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培训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和培训工程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对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资金核算,严格按资金规定的用途、范围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