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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深入调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调整品种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深入调查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调整品种价格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3]210号 二00三年二月十六日)


各市计委、物价局:
  为确保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科学合理制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药品价格,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政府财政和病患者负担,现决定对以下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调查的内容:
  1、药品价格调查的品种范围为调整进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品种共154个(见附表一)。西药以通用名称为准,未注明剂型和规格的,应调查所有剂型规格价格。
  2、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附表一所列药品的实际出厂价及制造成本。各市应按照附表二的要求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生产以下药品的实际出厂价及制造成本进行认真调查。出厂价格应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制造成本应附工艺配方、原(辅)材料发票、包装材料发票等复印件。
  3、药品经营单位的实际购销价格。主要调查各市医药公司(批发单位,不含县级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不含县级医疗机构)的实际购进价格和销售以及各市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并按附表三的要求填写调查表,同时提供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具体价格的增值税发票、商业发票复印件。
  4、以上药品价格调查的时间范围是2001年和2002年内在我省销售的实际价格。
  二、药品价格调查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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