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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新增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新增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服[2003]35号 2003年1月27日)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增气象专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苏气计发[2002]4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研究,核定我省新增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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