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3年行政事业性
收费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3]22号 2003年2月17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今年我省将对各收费单位2002年的收费情况进行年检,同时换发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现就年检和换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管理,并对收费单位政策执行情况实行年度检审,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效制止乱收费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各级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年检和换证工作的领导,要通过这次年检换证,对本地区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本地区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通过严格依法依规换证,切实杜绝各种乱收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收费单位按合法文件和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
二、年检换证的时间和范围。这次年检换证的范围为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年检换证的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原申领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发证的物价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换证手续。凡属国家和省宣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省政府已宣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办理原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原未办证或个别项目未及时上证的要通知执收单位及时办理领证或上证手续。各收费单位从今年6月1日起一律凭《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原《收费许可证》予以作废,届时如有仍持老证收费者一律按违反收费政策论处。为了增强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各地这次年检换发的新证,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为了便于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省局对年检换发的新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具体编号方法见附件一。
三、年检换证的程序和原则。这次年检换证一律实行先年检后换证的办法,由各级物价部门的年检办公室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依法进行年检,经检审合格并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印章式样见附件二)后,方可申领并换发新证。年检换证的管理权限,仍按属地原则进行,即省直单位和在长的中央驻湘单位由省局直接办理年检换证手续,其它单位由原发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